《教育与教学研究》2016年编委会暨教育学术研讨会
纪大海:核心价值观“五观”新解
编者按:《教育与教学研究》2016年编委会暨教育学术研讨会在成都大学召开。教育部、四川省社科院、北京师范大学、西南大学、武汉大学、华南师范大学、陕西师范大学、西南财经大学、兰州大学、江苏大学、河北大学、扬州大学、杭州师范大学、四川师范大学、中南民族大学、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、西华师范大学、湖北师范大学、重庆文理学院、成都大学等众多高校以及成都七中、成都市龙泉中学等部分知名中小学90余位编委和专家学者参会。在教育学术研讨会上,教育名家们就 “最新研究成果、或现代教育疑难诊断,或需要关注的未来发展方向”报告交流。近期将推出这些教育名家报告观点,传递他们教育研究成果,敬请关注。
中国知名教育专家,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,四川省教育学会研究员,四川省人才研究会会长,四川省教育学会秘书长,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纪大海研究员在会上交流发言: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关系层面予以解读,典型性地表现为:义利观——以义取利,义利统一;荣辱观——崇荣守辱,知耻而为;忠孝观——忠孝两全,忠为大孝;情法观——法不容情,法亦有情;人我观——内圣外王,推己及人。
以下为当天学术报告实录整理:
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从概念层面对12对概念的内涵予以解释,更需要从关系层面予以解读。关系层面解释更切合人们当下关心,唤醒人们认识热情,对应现实问题思考。基于核心价值观概念表述,关系层面核心价值观典型性地表现为:义利观、荣辱观、忠孝观、情法观和人我观。
一、义利观——以义取利,义利统一
“义”与“利”之辩一直存续于中国历史长河之中,从早期儒道之说到今人义利评说无不纠缠于此。早期儒家义利观矛盾:一方面认为“生财有道”,“富与贵,人之所欲也”等等之说;另一方面认为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”。士儒阶层特别推崇“不受嗟来之食”、“不为五斗米折腰”的精神。道家彻头彻尾主张绝仁去义、贬义去利。后期儒者辩证义利观: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”。
历史上生生不息的义利之辩在当今社会中依然延续着:一方面,人们群情激奋地批判极端功利主义、拜金主义;另一方面,不少劳动者却是多劳少得甚至劳而不得,他们的起码诉求往往被指责为拜金主义,或被批判为道德问题、思想问题。科学理解是:马克思主义“劳动价值观”是义利观的唯一评价尺度,“劳动”就是“道”,劳而所获就是“取之有道”,不劳而获就是“取之无道”。社会成员精气神的现实是:“集体性失热,集体性失情,集体性失劲”。这种现象与不能正确处理义利关系有着绝大的关系。新形式的“剥削”在冠冕堂皇的道德声讨中大行其道。这值得警觉和反思。
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应当突出以义取利、谋财有道、多劳多得、不劳不得的正确义利观教育。“财商教育”、“劳动教育”势在必行。这类教育旨在让人们懂得并体悟到金钱与劳动的关系、谋利的基本道德准则、“挣钱”与“惜钱”的同等意义、“零花钱”和“压岁钱”的劳动价值,等等。青少年财富观的扭曲已然成为被遗忘的教育板块,而这事实上铸成了青少年成长的另一种重大隐患。
二、荣辱观——崇荣守辱,知耻而为
儒家:褒荣扬耻。主张“人不可以无耻”,强调人的尚贤之心和羞耻之心。管仲:“国有四维”,礼义廉耻。“耻不从枉”,“不从枉则邪事不生”。道家:知荣守辱,重辱轻荣。儒道诸家都认可荣辱观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普适性价值取向,认可荣与辱对立统一,相辅相成,耻为荣根,知耻而后荣。儒家把“仁”设定为荣辱的基本评价标准,“仁则荣,不仁则辱”,人若无荣无耻,则不复为人。道家则把“辱”视为“荣”的标准和底线。
当下人们荣辱观的淡漠和销蚀极为显明。善恶不分,是非颠倒,美丑混淆,不以耻为羞,不以誉为荣,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。荣誉被妖魔化、丑恶化,常常受到无端攻击和嘲弄;耻辱反倒每每受到褒扬和讴歌。“新生代”都在讲一个假设:如果被俘受刑,是否投降?回答是:“我肯定投降,不会硬挺经受酷刑折磨”。这里产生这样一个追问:现代人还要不要做人的标准和底线?人的标准就是人格,所谓人格,即是做人的起码资格。现代人的异化其实就是人格的异化,就是人的标准的沦丧和被剥夺。没有人格尊严,何谈人?
荣辱观的培育直接关乎人格教育。人格教育无疑包含道德人格、荣誉感、羞耻心、批判能力等方面的培养。气节和正义感的培养尤为紧要,这是因为当下社会人的气节和正气丢失严重。重新唤醒知识分子的气节人格,理当成为时代课题。人格教育应成为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内容。
三、忠孝观——忠孝两全,忠为大孝
“忠”与“孝”是两个深植民族灵魂的概念和意识,历史的任何风雨都无法洗刷掉这两个意识烙印。所谓忠,即是忠正诚厚、忠国忠事,爱国是其核心意蕴;所谓孝,即“善事父母”,孝亲敬老是其核心意蕴。常言讲忠孝不能两全,从学理和事实看,“忠”与“孝”恰好就有内在的两全关系:爱国者孝子居多,孝子多为爱国者。
儒家认为:“夫孝,始于事亲,中于事君,终于立身”,如果把这句话中的“事君”放大理解为“忠国”,那么,人从孝亲开始,必然上升为忠国,最后成就个人的辉煌人生。孝亲爱国是国人家国情怀的典型标示。所谓忠孝不能两全,主要指特殊时期爱国与孝亲不能两相兼顾时,必须作出的为国舍亲的选择。为国舍亲,虽失亲情小孝,却行民族大孝。这是国人都应有的大义。
现实问题是:青少年孝心与亲情缺失情状一直处于下行趋势,未有止跌回升的迹象,随之也带来新生一代对国家民族认同意识的淡漠。有鉴于此,“忠育”与“孝育”可以有机并联开展。“忠育”包括忠国、忠事、忠学;“孝育”包括孝亲、孝人、立身。二者在内涵上可以对接。忠孝教育可以围绕“孝育”演绎放大开来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应当彰显忠孝意识和品行。
四、情法观——法不容情,法亦有情
“法”与“情”最能体现古今国人的价值观悖论。人们似乎都以为中国历史就是有权无法、有情无法的历史,是以权代法、以情代法的历史。其实,在权与情充斥的社会中,法治理性从未消亡,法理话语既有地位也有市场。诸如“缘法而治”、“不别亲疏,不殊贵贱,一断于法”、“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”、“法不阿贵”等等法治话语可谓流传千古。
所谓法不容情,是指法拒绝私情,拒绝违反原则和法规之情,而非排斥人性之情、人道之情,故法亦有情。
“法”是冷的,“情”是热的,“冷热”不均是无法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的。
现代中国需要强化国民法规意识培育和法治社会建构。据调查,社会法规意识普遍较弱,青少年法规意识尤其淡漠。例:58%受访者不知道“偷盗”是违法犯罪行为,63%受访者不知道偷拆他人信件是违法等。青少年法规意识教育应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。在国民中开展“规则教育”势在必行。青少年规则教育可从身边的过马路、上下楼道、参加聚会、参与公共活动等生活细节做起,这种实践性、批判性和感悟性的教育活动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。
五、人我观——内圣外王,推己及人
人我观是国人或许也是全人类最具哲学意蕴的价值观。人我观非广义理解中的人天观(“我与它”),而是严格意义的人际观,即是关于“我与你”、“人与人”的基本看法。
儒家人我观:由内而外、由己及人。对于“己”的要求,儒家提倡诸如“格物致知”、“正心诚意”、“修身”、“内省”、“君子求诸己”等等。对于“人”的要求,儒家倡导仁爱之心,宽以待人,行忠恕之道,施恻隐之心和辞让之心,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、“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”等等。简言之,就是“内圣外王”。
马克思主义人我观:“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”。又认为:“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”。一些西方思想流派一直指责马克思主义“见物不见人”,然而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人与人类的“自由发展”和“全面发展”的学说,就比西方哲学流派关于人的理论高明。
现代社会过度张扬个我意识,强调自我价值,使“我”的发展变得十分畸形,以至于社会成员不同程度地陷入了“各亲其亲,各子其子”的自私自利人际境遇之中。上世纪中后期我国曾流行一句脍炙人口的话,这就是“我为人人,人人为我”,强调“我”要先为“人人”,然后才是“人人”为“我”。上世纪80年代这句口号变成了“主观为自己,客观为别人”,开始从“我为”颠倒成“为我”。现今更是演变为完全为己,连“客观为别人”也认为是多余的。人际意识发生颠覆性倒转。
时代需要“他人意识培育”。“他人意识培育”旨在于培养个我对社会、对他人关照的自觉意识,把心中空间留一份给自己,留一份给他人,留一份给社会,遇事替社会和他人着想,养成换位思考习惯。“他人意识培育”重在“同情心”培育,同情心与他人意识呈正相关,前者高后者强,前者低后者弱。心中有他人,社会便安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