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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编辑部公告
 

《教育与教学研究》编辑委员会章程

 

第一章   

第一条 《教育与教学研究》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月刊,由成都市教育局主管、成都大学主办,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专业期刊,主要刊登我国教育与教学研究成果,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。

第二条 为办好《教育与教学研究》,充分发挥编辑委员会的作用,不断提高办刊水平,根据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》《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本刊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三条 《教育与教学研究》编辑委员会是期刊编辑出版工作的指导机构,对期刊的编辑出版起指导、监督和咨询作用。

 

第二章  编辑委员会组成

第四条 《教育与教学研究》编辑委员会由主编、副主编、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和委员、本刊顾问和编辑部主任构成。

第五条 编辑委员会下设常务委员会,常务委员会由编辑委员会员主编、常务副主编、编辑部主任组成。

第六条 编辑委员会产生方式为:由编辑部提出候选人名单,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征求候选人意见,报期刊主办单位审核、批准,正式聘任。

第七条 每届编辑委员会成员任期3年,期满可以续聘续任。

第八条 每届编辑委员会成员任期满后,应适当进行调整。调整原则为:

1.优先续聘认真履行职责的编委,注意吸收热心期刊建设的专家;

2.考虑编委单位、专业覆盖面和学术影响力;

3.注意编委的年龄梯队结构;

4.任期内未参加过编辑委员会会议,也未履行委员职责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
第九条 因各种特殊原因,不能履行编辑委员职责的编委,或因工作需要需增补的编委,由编辑部向编辑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及增补报告,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同意后即时调整。

第十条 担任编辑委员会委员的条件

1.在本学科(或专业)领域内造诣较深,工作经验丰富,科研成果丰硕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;

2.学风严谨、工作积极,在本学科(或专业)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;

3.具有广泛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,能够为期刊承担撰稿、约稿和组稿任务;

4.关心和支持期刊建设和发展,认真履行编委义务,能够及时完成编辑部委托的送审稿件审阅或编辑工作;

5.积极主动参与编辑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6.特聘主编和副主编的聘任需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。

 

第三章  编辑委员会职能、权利与职责

第十一条 编辑委员会职能

1.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,执行办刊方针和宗旨,审议和决定期刊有关重大事项及年度选题重点;

2.领导和监督编辑部的工作,指导编辑选题计划,积极做好组稿、约稿、审稿、宣传和发行等工作;

3.收集作者、读者反馈的意见,总结办刊经验,及时提出改进期刊工作的各种指导意见与措施。

第十二条 编辑委员享有以下权利

1.参加编辑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2.获得编辑部提供的服务,并有取得本刊编辑、出版相关资料的优先权;

3.对期刊编辑部工作提出建议、提供咨询和进行监督;

4.编委的工作按相关规定获得成都大学支付的适当报酬。

第十三条 编辑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

1.执行编辑委员会决议,积极完成编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,参加编辑委员会的会议和学术活动;

2.研究教育与教学发展趋势,及时提出期刊选题建议;

3.为期刊撰写或组织稿件;

4.协助编辑部审阅稿件;

5.大力宣传、推广本刊物,及时征求并反馈作者、读者对刊物的意见和要求。

第十四条 特聘主编岗位职责

1.利用自身的学术影响,凝聚专家资源、优质稿件资源,提升期刊影响力;

2.负责年度选题;

3.每期清样审读;

4.听取常务副主编汇报期刊建设工作;

5.主持编委会或学术会议;

6.为期刊撰稿、约稿;

7.其他方面的期刊建设工作。

第十五条 特聘副主编岗位职责

1.利用自身的学术影响,凝聚专家资源、优质稿件资源,提升期刊影响力;

2.年度选题建议;

3.期刊建设建议;

4.听取常务副主编汇报期刊建设工作;

5.主持或参加编委会、学术会议;

6.为期刊撰稿、约稿;

7.其他方面的期刊建设工作。

第十六条 编委退会

1.编委有退会自由;

2.一年以上未说明情况又不履行编委的职责和义务,视为自动退会;

3.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者,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,取消其编委资格。

 

第四章  编辑委员会工作方式

第十七条 编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1-2次,必要时可临时增加、提前或延期召开。编辑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由常务委员会提议,《教育与教学研究》负责会议组织。会议内容包括:

1.听取期刊建设的工作汇报;

2.讨论研究办刊方针的执行情况及修改意见;

3.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条例、规定;

4.总结工作经验,研究解决办刊过程中的重大问题;

5.反馈作者、读者的意见和建议。

第十八条 编辑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由常务委员会负责。

 

第五章   

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

1.成都大学拨款;

2.稿件审理发表费和期刊发行费;

3.赞助费等收入;

4.《教育与教学研究》的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制度

严格根据成都大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。

 

第六章   

第二十一条 章程修改程序

1.章程的修改需由常务副主编提出修改意见草案,主编审核后,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;

2.章程的修改原则上为三年一次。未尽事宜,由编辑部征集意见,经编辑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,并适时向编委会全体会议报告。
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20161111日编辑委员会讨论通过。2019729日编辑委员会修改讨论通过。
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《教育与教学研究》编辑委员会。

 

 

 
版权所有 © 2015 《教育与教学研究》编辑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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